记者从北京家政市场了解到,目前还未发现一家公司与从业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据了解,家政服务市场存在两种用人体制,一种为“员工制”,一种为“中介制”,而其中对“中介制”家政人员,《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并不能覆盖他们,对此有关专家也认为,家政行业的确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很难对接。
据北京金月家政服务介绍所工作人员介绍,“中介制”是指只是让家政介绍所介绍雇主中欧体育,然后由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自行负责以后的一切事务,中间过程很简单,任何人只要拿身份证登记就可与家政介绍所签订中介协议,家政服务所从中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出了什么问题,家政服务所并不承担完全责任。也就是说,“中介制”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并不建立劳动关系。
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适用该法的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本质区别就决定了家政服务人员中,与家政公司建立中介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并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表示。“家教、钟点工这些都没有与公司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据了解,“中介制”家政服务人员中本地下岗女工、退休人员比较多,北京正祥和家政服务公司经理马女士表示:“我们一般招收的是想以家政保姆为正式职业的人员,不是兼职,而中介关系的家政人员兼职的比较多。他们其实并不想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对于是否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家政服务人员看法并不统一保洁。“月嫂”王丽认为:“我更愿意做兼职,不想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因为不自由。”几年前因单位效益不好提前退休的强女士也认为:“我一个月做几份工,给别人做钟点工做饭只是其中一份兼职,不忙的时候就多做,累的时候我就回家休息,有时候还陪儿子出去玩,签了合同就被拴住了。”强女士并不看重劳动合同带来的保险等,“我早就在原来单位加入社保了,每月有养老金,不需要中欧体育家政公司给我上。”
而对于很多进京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他们更愿意签订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有公司签合同比较固定稳当,而且出了事情有公司可以交涉中欧体育,还给培训,我愿意签合同。”来自四川的罗凤表示。
李明舜副院长曾多次参加家政服务行业的研讨会,在他看来,《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并不能和家政行业的特殊性对接。他认为,《劳动合同法》里一些规定在家政行业内很难操作。“一般来说,节假日家里客人多,正是保姆忙碌的时候,保姆肯定会在岗,但是你觉得可以按照3倍薪水的规定支付给保姆吗?”李明舜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很多雇主的实际需要来说并不现实,即使家政公司恐怕也很难接受。对于家政这种具有偏重员工与雇主情感的特点的行业来说,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反而会引起很多麻烦。”
他提出,应该给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必要的比如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并规定一些原则性的最低要求,具体的操作应由雇主与家政人员自行谈,“我个人认为只要有一个大的原则最低要求即可,还要加强社会保障,而《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并不能完全关照家政行业的特殊性,恐怕现实中执行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