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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6 18:59:03 作者:小编 点击: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60,34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招商积余作为招商局集团旗下从事物业资产管理与运营服务的主平台企业,以建设成为“中国领先的物业资产管理运营商”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动“12347”战略落地,发展物业管理及资产管理两项核心业务,构建“沃土云林”商业模式,为客户提供全业态、全价值链、全场景的综合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物业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其他业务。

  公司物业管理业务服务业态多元,以“机构+住宅+城市服务”并驾齐驱,涵盖住宅、办公、商业、园区、政府、学校、医院、场馆、交通、城市空间等细分业态,进驻全国超100个城市。公司物业管理业务服务内容分为基础物业管理、平台增值服务、专业增值服务。

  基础物业管理:作为“沃土云林”商业模式中的“沃土”,是公司聚集资源,提供平台增值服务、专业增值服务等延伸业务的根基。公司为物业项目提供优质的保安、保洁、绿化保养、维修保养等基础服务,以及细分业态的特色综合保障服务,并通过标准化建设、平台化运营提升服务品质,巩固基础物业管理沃土。

  平台增值服务:作为“沃土云林”商业模式中的“云”,承载公司平台化增值化的战略使命。旗下的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限公司致力成为物业私域流量领先的轻资产平台运营商,以爆品引领、服务渗透、线上+线下结合为抓手,开展“企业集采+优品生活+社区资源运营”等多业务线条的增值服务,反哺基础服务沃土。

  专业增值服务:作为“沃土云林”商业模式中的“林”,致力于为沃土打造专业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云”提供丰富的客户和空间资源。依靠多年积累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强大的客户粘性,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配套与增值服务,并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包含:

  ①案场协销及房产经纪:为开发商提供案场协销、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服务;为客户提供房屋租赁、买卖、定制化办公、产证办理等服务。公司旗下拥有深圳市招商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②设施管理服务:为楼宇、园区等设施提供设备运维、能源评估、管理,电梯购买、安装、维保等服务。公司旗下拥有广东招商综合设施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航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航南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③建筑科技服务:为智慧园区设计、研发、建设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建设数字化平台为物业管理业务提供科技赋能等。公司旗下拥有深圳招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招商积余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④停车场管理服务:提供车场设施设备改造维护、车场设计规划及车场产品研发等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公司旗下拥有深圳市中航智泊科技有限公司。

  ⑤安保服务:提供临时勤务、科技安防、消防运营等安保服务。公司旗下拥有深圳市中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港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⑥干洗服务:提供衣物洗涤、皮具养护等服务。公司旗下拥有深圳市正章干洗有限公司。

  ⑦餐饮服务:提供餐饮服务管理、中餐、中西式快餐制售等服务。公司旗下拥有深圳市老大昌酒楼有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

  商业运营业务主要为公司旗下招商九方利用专业的商业运营管理能力,为商业地产项目提供土地获取及开发建设阶段的商业定位、规划设计、工程改造等顾问咨询服务;在商业项目开业筹备及运营阶段提供招商、策划、推广、运营管理等服务。

  其他业务为剩余房地产开发业务,因业务发展战略调整,公司已于2016年将部分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出售,自该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公司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

  公司根据行业形势研判,结合自身发展优势、能力和资源禀赋,强化“大物业”战略发展选择,提炼并推动“沃土云林”商业模式落地。宽厚“沃土”,深耕物业基础管理沃土,逐步实现高密度布局,以规模化发展形成集约效应;广袤“云”层,依托旗下到家汇平台增值业务,充分发挥招商局集团资源协同,将线上业务延伸到物业管理的各个领域形成广袤云层;茂密盛“林”,培育全国性专业公司成长为茂密森林,与沃土紧密结合发挥“根系”作用,带动整个专业森林持续壮大,生生不息。

  2021年3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九方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签订协议,支付现金购买招商蛇口持有的招商蛇口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该股权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期票据。2021年1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2021年2月2日,公司完成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

  (1)公司与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支付现金受让公开挂牌转让的上海航空工业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航物业”)100%股权,受让价格为5,362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航空工业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65)。2022年1月12日,上航物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公司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支付现金受让中国南航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物业”)95%股权,受让价格为23,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南航物业95%股权,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航物业5%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中国南航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5%股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67)。2022年2月16日,南航物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更名为招商积余南航(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公司与深圳市金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尊公司”)、深圳市汇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勤”)于2021年12月签署了《深圳市汇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深圳市汇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公司拟支付现金对金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汇勤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圳汇勤65%股权,金尊公司持有深圳汇勤35%股权。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就标的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估值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本次增资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公司与金尊公司协商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拟对深圳市汇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8)。截至报告披露日,该股权增资事项正在推进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中欧体育分别为聂黎明、刘宁、陈海照、WONG CAR WHA(袁嘉骅)、王苏望、章松新、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会议由董事长聂黎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海照、WONG CAR WHA(袁嘉骅)、王苏望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其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0,335,514.80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5,283,679.39元。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处理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2021年确认税前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共计106,699,059.84元。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确认公司持有的航苑大厦东座407房自2021年12月起作为以出租为目的的持有型物业,该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建筑面积为75.13平方米,账面价值3,591,200元。

  2、长沙波波天下城10011和10008两套房由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本期转出面积664.45㎡,账面价值减少5,343,300元。

  3、昆山中航城酒店自建投资性房地产仍在建设中,本期开发成本增加766,542.19元。

  4、依云华苑项目储藏室本期销售结转面积1,289.29㎡,结转金额2,315,536.21元,对应转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85,770.61元。截至2021年末,依云华苑项目储藏室已销售完毕。

  5、根据《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航空大厦1栋部分楼层、南光大厦1-13层部分楼层、地下室、航都大厦9J、航苑大厦西座7套房、深圳华彩花园南山阁27D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因前述持有物业所在区域房产价格增加导致评估增值;九江九方购物中心等其他持有物业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前述物业所在区域的物业租金与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相比有所变动,本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107,684,830.45元。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15)。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1,060,34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合计分配现金106,034,606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物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招商物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司2019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100%股权,根据交易对方所作的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招商物业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2.15亿元。经审计,招商物业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2,026.30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31,794.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323.89万元,实际完成数比业绩承诺高7,823.89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36.39%。

  前述事项的交易对方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聂黎明、刘宁、陈海照、WONG CAR WHA(袁嘉骅)、王苏望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招商物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1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6月23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两年。根据协议内容,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外汇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不得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2021年累计存款利息为592.46元,未发生贷款业务。

  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公司根据财务公司的资料对其出具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议同意前述评估报告。

  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此上述金融服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对关联方做出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时,关联董事聂黎明、刘宁、陈海照、WONG CAR WHA(袁嘉骅)、王苏望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为满足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非关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1.90亿元,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限额为: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聂黎明、刘宁、陈海照、WONG CAR WHA(袁嘉骅)、王苏望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19)。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整体融资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物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为招商物业提供人民币2亿元担保额度,为中航物业提供人民币10亿元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将分别对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总经理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包括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担保额度为拟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将分别与中航物业、招商物业在审批的最高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经营业务需要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主要内容,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物业与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华物业”)50%股份,深圳招华物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满足深圳招华物业日常经营所需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650万元的财务资助,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前述财务资助事项期限为自公司和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一年,公司将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深圳招华物业收取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前述总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理财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可用额度内具体办理委托理财事项、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方案为:保单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费为人民币21.2万元(含税),保险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因投保对象包含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目前共有董事10人。鉴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增补余志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若余志良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余志良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余志良,男,中国国籍,1978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现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海外发展事业部总经理、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公司财务总监、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余志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一、八至十、十三、十五、十六、二十、二十一项议案,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将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分别为李石芳、曾定、唐坚、袁志鹏、杨伟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石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董事会所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1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物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数高于业绩承诺,相关业绩数据已经专业会计师审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招商物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公司预计2022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限额为: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聂黎明、刘宁、陈海照、WONG CAR WHA(袁嘉骅)、王苏望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章松新、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历史沿革: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主要股东: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招商银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8.05%)、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持股13.04%)、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持股(6.2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5.68%)。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招商银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22年,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额度为: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一)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二)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本次存贷款额度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限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高限额范围内,根据经营业务需要与招商银行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业务。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的决议。

  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55,019.28万元,贷款余额为20,0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向深圳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华物业”)提供650万元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方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物业”)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期限自深圳招华物业各股东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深圳招华物业收取利息。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累计审批的处于有效期的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0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与华侨城物业分别持有深圳招华物业50%股份,深圳招华物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满足深圳招华物业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650万元的财务资助,华侨城物业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前述财务资助事项期限为自公司和华侨城物业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将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深圳招华物业收取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1、深圳招华物业成立于2006年6月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东,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展城路1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配套7号301。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

  2、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深圳招华物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577.58万元,负债总额为3,036.77万元,净资产为1,540.8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81.35万元,净利润为457.90万元。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3、股权结构:招商物业、华侨城物业分别持有深圳招华物业50%股份。深圳招华物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华侨城物业成立于1995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丹林,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中新街社区兴隆街1号汉唐大厦603。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灭白蚁、除“四害”的消杀业务;清洁服务;物业租赁;机电工程施工、上门安装;机电设备的上门维修;股权投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业务;石材护理;空气检测和治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残疾人康复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方案策划;公路管理与养护;市政设施管理;公园景区管理;水体治理;家政服务;会议、展览展示策划、庆典服务;为体育场馆提供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物业管理;游泳池的经营管理(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园林绿化;乒乓球、网球、篮球、攀岩、保龄球、桌球、壁球、羽毛球的培训(由分支机构经营);养老服务、洗衣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保安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劳务派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或维修。餐饮服务;快递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物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华侨城物业100%股份。

  1、资助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4、资助利息:公司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深圳招华物业收取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1)如深圳招华物业未按时还清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协议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本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如深圳招华物业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私自挪用款项,将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目的是支持其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被资助企业目前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整体风险可控。

  深圳招华物业的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深圳招华物业,加强对其经营决策、内部管理的管控力度,以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董事会对深圳招华物业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此次公司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将有助于提高其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成果,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将对其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被资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议。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获批的处于有效期的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0万元,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021年末,通过对各项存货资产进行清查,公司对下属天津九方城市广场以及龙岩中航紫金云熙、衡阳中航城市花园、南光名仕苑项目持有的车位等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津九方城市广场项目位于天津市响螺湾商务区,因所在区域尚未成熟,如继续开发将导致巨额亏损,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6,382,035.29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岩紫金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龙岩中航紫金云熙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主要有别墅、商业及高层住宅。2021年末,通过资产清查,龙岩中航紫金云熙项目车位成本较高,公司经对比目前周边类似楼盘的成交价格及考虑该项目车位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预期售价无法覆盖成本,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236,906.76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衡阳中航城市花园项目位于衡阳市雁峰区白沙南路深圳工业园,因该项目周边免费停车位较多,该项目所持有的停车位销售困难,存在减值迹象,预期售价无法覆盖车位成本,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711,091.69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拥有位于南光名仕苑项目的无产权车位共46个,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前述车位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05,481.06元。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地产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发生了实质性的债务违约情况,公司综合考虑了前述物业管理费款项的信用风险,于2021年末对应收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该等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4,588,566.71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中航九方商业有限公司将位于赣州市九方商业中心房产对外出租。因部分承租人出现失联致法院无法判决、或判决胜诉后对方无可执行财产、拒不执行判决等情况,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租金及其他费用,出于谨慎性原则于2021年末对该等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95,112.68元。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0,335,514.80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614,993.81元;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5,283,679.39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136,537.71元;两项合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751,531.52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作出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末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的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备较好的专业能力,对公司情况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重视保持与公司的交流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6)截至2020年末,德勤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7)德勤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

  (8)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计6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和采矿业。

  德勤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德勤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1)项目合伙人吴汪斌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事务所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汪斌先生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彭金勇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事务所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彭金勇先生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薇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事务所并开始从事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项目合伙人吴汪斌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彭金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薇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吴汪斌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彭金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薇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当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2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查德勤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记录,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德勤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格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续聘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德勤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议。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德勤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前述总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理财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可用额度内具体办理委托理财事项、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批准的总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只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在上述总额度和投资期限内,具体理财方案的审批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尽管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只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积余”)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物业”)分别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3.86%;本次担保对象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将依据有关证券监管规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整体融资安排,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0,000万元,由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分别对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同时,中欧体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总经理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包括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含分离式保函)、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基本情况:招商物业成立于1998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赵肖,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路招商大厦718-72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设备的销售、上门维修;物业投资的策划与咨询(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经纪(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花卉、苗木的销售与租赁;会务策划;礼仪策划;家政服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物业设施设备上门安装及改造;票务代理;蔬菜、水果种植与销售;日用百货的销售;水产、肉类销售;电子商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场地租赁;仓储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酒店经营;快递服务;水产、家禽养殖;食品的销售(不含保健食品);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物业装饰装修;游泳池、体育场馆、停车场(具体项目由分公司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劳务派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招商物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9,367.04万元,负债总额为204,365.09万元,净资产为55,001.9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478,968.38万元,净利润为32,026.30万元。该公司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事项。

  1、基本情况:中航物业成立于1992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海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A座80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市政工程管理、绿化工程、环境卫生、生活网点、餐饮企业、酒店、公园、游览景区等提供管理服务;空调、水电、机电设备的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上门保养;房屋上门装修、维修;企事业单位的后勤管理服务;会议、礼仪的策划和咨询;物业管理软件的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家政服务;收送干洗衣物;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汽车租赁;票务代售;清洁服务;会务服务;从事四害防治工作;白蚁防治服务;建筑物修缮;人力资源管理;外墙清洗,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人力资源管理。废旧物资回收(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机动车辆停放服务(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车队、车辆管理与服务(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劳务派遣;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食用油、烟、酒类销售(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国内旅游(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KTV(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酒吧(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提供棋牌服务(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代驾(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健身(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保健按摩服务(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美容美发(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汽车保养美容(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公司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保安服务;供暖供热;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绿化养护;城乡市容及设施设备管理;水资源管理;园林景观管理;外墙清洗;安防设备;消防设备的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五金电料的销售;餐饮配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0年6月24日,中航物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中航物业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航物业前述担保的实际余额为10,000.0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中航物业不存在其他担保、抵押、诉讼等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为拟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将分别与中航物业、招商物业在审批的最高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经营业务需要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主要内容,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1、本次公告的被担保方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均为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被担保企业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管理规范,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2、本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发生,待公司为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实际提供担保后,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将依据有关证券监管规定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

  1、截至目前,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且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房地产销售按揭担保)为人民币185,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经股东大会批准且已履行担保义务的额度为人民币18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7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6.21%)。

  预计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5.2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73,7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0.06%。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赣州中航九方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九方”)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珠海依云房地产有限公司,该事项正在推进中。公司目前为赣州九方提供5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待赣州九方股权转让完成后,该笔担保将成为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前述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后将新增关联担保事项已于2022年2月22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6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为满足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非关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1.90亿元,本次授信申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所有非关联银行授信额度,含本外币额度及各类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含分离式保函)、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与各银行洽谈的具体结果和相关融资条件的变化情况,酌情引入计划外银行,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总量的前提下,调整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提请董事会转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总融资计划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各银行授信占比、审批与借款、借款展期和其它相关的事宜,在相关合同文件上签字或者签章,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6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物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招商物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商地产”)合计持有的招商物业100%股权(前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9年4月29日,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基准,确定为7.90元/股。同日,公司与招商蛇口、深圳招商地产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9年6月6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60元/股。

  2019年9月11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以2019年3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招商物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98,972.33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298,972.33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39,338.4644万股。

  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并于2019年11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2019年11月19日,招商物业100%股权登记至公司名下,其自2019年12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2019年12月5日,本次交易涉及的39,338.4644万股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6,696.1416万股增至106,034.606万股。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招商蛇口、深圳招商地产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招商蛇口、深圳招商地产承诺,若本次交易于2019年度实施完毕,则招商物业在业绩承诺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1.59亿元、1.89亿元、2.15亿元。业绩承诺期各期的实际净利润以招商物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

  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招商物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各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对业绩承诺期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若招商物业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招商蛇口、深圳招商地产应按照前述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根据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德师报(审)字(22)第P01348号审计报告审定的招商物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招商物业2021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32,026.30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794.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323.89万元,实际完成数高于业绩承诺人民币7,823.89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36.39%。业绩承诺方完成了2021年度业绩承诺,无须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招商物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招商物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招商物业业绩数据已经审计,真实准确,实际业绩完成数高于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完成了2021年度业绩承诺,无须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本事项遵守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招商物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决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招商物业2021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数高于业绩承诺,相关业绩数据已经专业会计师审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德师报(函)字(22)第Q00637号《关于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5、德师报(审)字(22)第P01348号《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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