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提升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聚焦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全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到2025年,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打造一批生活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形成山西服务品牌标志,文化旅游业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生活性服务业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服务场地设施、服务标准品牌质量、高质量人力资源、数字化赋能等短板全面补齐,构建优质高效、链条完整、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生活性服务业体系,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1.实施A级旅游景区倍增计划。推进各类自然文化景区、城市公园、矿山公园、地质公园、主题乐园、博物馆、纪念馆、旅游综合体等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递次推动现有A级旅游景区晋升更高等级旅游景区,新创建1-3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25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培育1-2个世界级旅游景区。推动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等龙头景区提升服务水平,发展一批特色小镇、星级酒店,推动三大世界文化遗产等旅游品牌建设。依托气候、山地、温泉、森林、湿地等优势资源,力争创建1-3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50个省级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林草局)
2.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推进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红色旅游、森林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健康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旅游示范村和国家旅游重点村创建,打造一批宜居宜游、宜业宜养的特色文化古村落、乡村民宿度假区。推动太原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着眼以文塑旅、以旅彰文,重点培育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优化布局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旗舰劲旅。鼓励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和影视剧、游戏等数字文化产品发展,推出3-5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演艺精品力作。(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3.完善旅游要素综合配套能力。建好用好三个一号旅游公路,设置旅游驿站、服务区、观景台等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施“最后一公里”畅通工程,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康养基地、中欧体育文旅特色小镇等基本实现三级及以上景观公路连通或覆盖。扩大高铁旅游通达范围,构建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立体化、综合性旅游交通枢纽体系。有序推进低空旅游产品。扩大住宿接待设施规模,建设50-100家非标住宿、1000家精品民宿,每个县(市、区)培育5-10家老字号精品旅游餐厅。(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
4.做优做深文旅融合发展。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理念,配套古城、古镇和古村落保护,打造一批文旅融合示范村镇。同步推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国家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发展“文旅+”产品新业态,推行“景区+民俗文化”等新模式。加强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融合,推动博物馆等重点文化场馆转型升级为知名文化旅游景区景点。(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
1.打造新型消费商圈。支持各市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消费集聚区,支持各地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以提升老街区、培育新街区、创建名街区为重点,改造提升高品位步行街,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
2.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培育定制消费、信息消费、幸福消费、绿色消费等热点,鼓励各地出台关于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探索开发演艺演出、灯秀水秀、夜景观光、商街夜市等夜间旅游产品。推动太原打造中部“夜经济”标杆城市,探索具有山西特色的夜间消费文化IP。传承振兴老字号品牌。发展首店经济,引导主要商圈和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集合,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鼓励商业与物业、消费与生活、居家与社区等场景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3.激活县乡生活消费。培育一批乡村e镇。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推进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商品配送、废旧物资回收等多种服务。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确定若干试点县(市),开展农村物流创新模式推广。经常性开展医疗问诊、文化、电影、体育等下乡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
1.合理布局体育产业。充分利用各地自然资源、文化历史资源、传统产业等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形成区域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加快建设更有实力的太原、晋中体育产业基地,做好长治市的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打造一批运动休闲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构建全域户外运动休闲产业带,打造一批体育装备制造、运动休闲服务、精品体育赛事等体育产业平台,加快推动体育产业园区、体育众创空间、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2.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积极举办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等新兴赛事,巩固培育自主品牌体育赛事,举办好尧城(太原)国际通用航空飞行大会,支持引进国际特色品牌赛事,申请承办第五届世界航空运动会。以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为引领示范,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县(市、区)一特色”“一乡镇一亮点”的精品赛事打造工程,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数量达到15项。(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3.发展体育新业态。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构建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发展“互联网+体育”等新业态,促进体教融合,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通航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中介服务组织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1.构建家政服务体系。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引导居民服务专用化、精致化、体验化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消费满意度。壮大家政服务业产业规模,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流程和新项目进入家政服务业,打造产业发展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新业态,不断延伸家政服务产业链。发挥平台经济对家政服务业提质增效升级引领作用,着力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和网络化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提升家政服务能力。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家政服务,建设集保姆月嫂、育婴幼教、养老看护、清洗保洁、家政培训、社区家教等为一体的家政服务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培育壮大“天镇保姆”“吕梁山护工”“太行月嫂”等家政服务品牌,加强家政劳务协作。提高居民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化程度,推进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社厅)
1.建设全国重要康养目的地。继续办好大同、晋城康养大会,提升“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构建全省域、大康养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以太原为中心构建“1小时交通康养都市圈”,打造大同—朔州、长治—晋城2个康养产业片区。推进大同综合康养产业区建设成为全国健康养老示范城市。推进右玉生态避暑康养基地建设,打造践行“两山”理论成功范例的样板区。优化升级晋城太行山避暑康养基地,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具有太行山特色的森林康养旅游品牌。推动运城盐湖死海康养基地升级,打造特色康养主题的国家级康养旅游基地。推动五台国际文化康养基地建设,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化休闲和避暑度假城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
2.培育壮大康养产业发展新载体。重点推进一批康养社区、康养乡村、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引进培育一批旗舰龙头企业,在全省创建10个康养示范县区,打造融旅游、自然教育与体验、居住、养生、医疗、护理为一体的康养产业集群。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名胜区以及河流湖泊、温泉疗养胜地、乡村田园等,规划建设康养旅游度假区或乡村田园康养综合体,培育15-20个省级健康养生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
3.加快培育特色康养产品。加快现有温泉产品的改造升级,创新温泉产品形态,培育以温泉疗养、温泉保健等为调养手段的健康养生业态。积极拓展森林康养品牌,打造洗肺养颜、深呼吸、森林浴、休闲慢游、森林仙境的森林康养游产品,新建森林康养基地50个,培育森林康养人家100个。探索推进中医药康养品牌,开发中医药观光、文化体验、特色医疗、养生体验、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产品,促进各业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卫健委)
1.提升城镇和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实施养老服务“431工程”,即创建4个养老服务模范市、30个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100个养老服务模范机构,实现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示范引领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推广太原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培育10个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建成200个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社区养老示范机构,打造50个养老示范社区,发展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每个县有一所综合性养老机构。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供养工程,通过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施“5G+智慧养老、智慧社区”工程,融合居家、社区、机构等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查询以及养老政策、法规查询,养老服务定制等快捷便利的线上服务。利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开展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2.扩大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支持专业化机构建立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家庭托育点,建设和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托育教育等服务。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完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市场供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化、连锁化的托育机构。鼓励托育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托育,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托育机构。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老一小”公益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全省老年健康、婴幼儿照护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省民政厅)
3.完善养老托育配套服务能力。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及配套设施。继续巩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成果,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项目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心理健康、母婴照料和残疾人护理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健全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建成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行业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养老托育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聚焦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以高品质、个性化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医疗、养老、育幼、文化、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因地制宜制定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欧体育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
3.提升社区便民服务供给。推进开展全国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建设,在全省推进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改建提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公益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餐饮、家政、托幼、老人看护、维修等居民生活服务。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打造高品质社区生活消费空间。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推动社区商业空间成为普通百姓邻里、社交、娱乐、体验、读书、养老和家政的中心。建设“邻里中心”等一站式智慧化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创建未来社区智慧商业示范点。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
1.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政策、标准,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消防站、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维修点、便利店、菜店、食堂以及公共阅读、广播电视和“双创”空间等,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新建住宅小区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交付。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多种形式为居家或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装配式健身馆,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新载体。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巩固有线、无线和卫星覆盖成效,提升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乡村通达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分别成为城乡群众的终身美育学校和有温度的文化社交中心。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科技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2.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居住空间改造、设施设备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特殊困难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落实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定期走访和强制报告制度,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残联)
3.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支持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兴办各类医疗机构、普惠性幼儿园、托育机构、职业教育学校、养老康养机构、文化体育运营机构。确保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与政府办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和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加强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围绕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生活性服务业地方标准研制。鼓励有条件、基础好的服务业组织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推动各地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住建厅)
2.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以“吕梁山护工”“天镇保姆”“太行月嫂”等知名劳务品牌为引领,组织实施劳务品牌“一县一品牌”工程,努力打造技能培训、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发放、输出就业“一条龙”服务新模式。重点培育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在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的基础上打造高标准的示范托育机构。鼓励服务企业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及相关研发、设计、营销等核心环节和高层次人才,引导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支持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人社厅)
1.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体系化布局专业型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或建优建强养老、托幼、旅游、家政等服务业相关专业,力争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和山西医科大学护理学等专业成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将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家政学、学前教育等专业纳入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支持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2.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广覆盖、调结构、提档次要求,强化多层次、中欧体育多类型生活服务技能培训,加快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利用自身优质培训资源,主动面向企业、社会开展订单式、项目制等各类急需的技能人才培训。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培育劳务品牌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在人口大市、大县打造一批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3.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支持家政服务等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激励制度。积极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和工作待遇,解决好其配偶子女就业、教育、医疗等需求。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
1.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网络零售平台为实体零售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全渠道人才培养、物流配送、支付结算等服务,打通实体店的仓储、配送、销售数据,发展“网上下单+就近门店配送”“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引导零售企业整合线上线下数据、流量、供应链等货源,孵化线上线下的新产品、新卖点和新品牌。推进三级综合专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探索“5G+远程医疗”等场景应用,持续深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启动建立省级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服务平台或App平台,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科学指导。推进“晋享云课堂”教育教学共同体项目,加快数字化特色课程研发。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鼓励利用网络直播、社交电商、社群营销等互联网营销手段,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小企业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
2.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拓展“晋政通”“三晋通”等覆盖应用。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共享开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改造,实现传统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引导支持各地加强政企合作,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
1.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清理不合理限制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扩大多元化多层次服务供给。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一照多址”登记。打造“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随时办、就近办、自助办”,实现政务服务“零障碍、全时段、全天候”。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惠企利企,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领域,规范全省统一的业务办理标准,推动更多的个人服务事项和企业生产经营事项“全省通办”。持续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迭代升级,聚焦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较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整体性流程再造,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出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生产经营以及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水电气联动过户等集成化办理服务。(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2.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非禁即入”。开拓RCEP其他国家市场,促进双向投资贸易,引进人力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用足用好综合保税区平台,提升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开放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监管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持续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归集、公示、共享。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归集录入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并为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一站式查询服务。同时,通过省电子政务网,保持公示系统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监督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用评价制度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推进包容审慎的新业态监管模式。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昆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
1.强化投入保障。省财政和各市政府要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安排的相关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2.落实税收政策。精准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鼓励各地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精简办税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银行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深入推广“银税合作”“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加强价格政策支持。完善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政策。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承受能力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
2.保障设施用地需求。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优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保障疫情发生地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注重政策引导扶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各市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积极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促消费措施,促消费相关投入优先考虑支持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研究改进生活性服务业认定方法,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入库摸底调查,推动应统尽统。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运行监测和分析预判,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制度要求,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省总工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