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北京家政服务市场的供应稳定、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北京市商务局拟在2023年1月14日至2月5日(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继续开展春节家政服务市场保供行动,现公开征集项目参与企业及组织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对满足本公告条件的从事整体协调、订单管理、动态监测工作的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奖励。
1.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2023年度)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22〕1552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且列入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2023年度)名单的企业;
2.经营范围需包括家政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护理、母婴护理、保洁等与家政服务相关的内容;提供的服务应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从业人员需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
参与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2023年1月14日至2月5日(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家政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宣传动员会、组织慰问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发放慰问品、发放现金红包、电话充值、公交卡充值等多种形式,确保家政服务人员留京保供,按照该企业留京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数量依据审核结果给予奖励。
1.住家型家政服务员:由确定参与本次春保行动的企业派单上岗,并于2023年1月14日至2月5日期间服务天数不少于7天(含)的家政服务员。
2.计时型家政服务员:由确定参与本次春保行动的企业于2023年1月14日至2月5日期间派出并完成不少于7单(含)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单个订单服务时长不低于3小时)。
(1)家政服务员身份信息一致:填报的家政服务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需与服务合同、派工单等资料一致(审核时需提交服务合同或派工单及家政服务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地点一致:填报的服务地点与服务合同、派工单等资料一致,与系统打卡地点一致。
(3)服务对象姓名、服务对象电话一致:填报的服务对象姓名、服务对象电话与服务合同、派工单等资料一致。
3.服务合同或派工单应明确如下内容:服务对象姓名、电话,家政人员姓名、电话,服务地址(应具体到门牌号),服务内容,服务日期,服务时间段等,并加盖派工家政企业公章。
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综合考量确定本次春保行动的组织单位,按第三方审核机构最终审定的家政服务企业奖励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月6日16:00前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以收到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交至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地址: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 秋果酒店三层311室联系电话,,,,),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